各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及各有關單位:
???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國家通知規定,我委按照日均費用標準西藥3元、中成藥5元進行篩選,制定了《自治區第一批低價藥品清單》,請一并貫徹執行,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內蒙古自治區低價藥品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內的非處方劑型及增補進入《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因價格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由我委按規定程序納入清單。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需突破低價藥品標準的,由生產經營單位向我委申報,在我委重新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后,將其退出《自治區常用低價藥品清單》。
二、對列入國家和自治區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價格。各盟市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低價藥品實際購銷價格執行情況的監測和監督檢查。重點監測獨家生產或具有一定壟斷性藥品價格;對價格變動頻繁或變動幅度較大的藥品,要依法重點監管;對低價藥品超出日均費用標準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