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市醫療保障數據技術中心,市醫療保障服務行為監測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 ? 為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本醫療權益,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納入就醫地按病種付費管理的通知》(閩醫保〔2025〕7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 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開展DRG支付方式改革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收治本省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就醫住院發生的符合按DRG付費管理的醫療費用,執行省內異地住院費用按病種付費政策,2025年12月1日前入院但尚未出院的參保人員,仍按既往支付政策執行。具體經辦規程由市醫保基金中心另行發文通知。
福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